公告 為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1〕1330號)有關要求,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就代理購電服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于2021年10月15日取消重慶市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即日起,選擇進入電力市場的工商業用戶,可通過重慶電力交易平臺(http://pmos.cq.sgcc.com.cn/pmos/index/login.jsp)進行市場注冊,按照市場價格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進行購電。 2.暫未選擇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也未與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簽訂代理購電相關合同的工商業用戶,遵照政府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代理購電,執行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選擇下一季度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 3.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及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其中:代理購電價格由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代理用戶參與市場交易形成;由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代理購電的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用戶、高耗能用戶,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含已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冊但未參與市場交易,仍按原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的用戶)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改由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代理購電的用戶,代理購電價格按普通代理用戶的1.5倍執行。 4.對于選擇由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2021年10月28日起可在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渠道,簽訂代理購電相關合同。 5.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將于每月底前3日通過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等相關購電信息。 6.原執行目錄銷售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在2021年12月1日前,繼續按照《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市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0〕1751號)規定的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 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將始終踐行“人民電業為人民”的企業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電優質服務。廣大用戶如有問題請咨詢95598電話、網上國網App在線客服或當地供電營業廳。 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 2021年10月28日